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的行为「成立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实施方案」

汇能金属 2023-06-25 1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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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力行政执法还不够完善,电网设施外部安全隐患严重,电力行政执法缺少常态联合执法机制和组织机构,希望加强电力行政执法,为维护正常电力供应保驾护航。”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110kV雷高巡维中心副站长吴翔呼吁道。

电力行政执法陷入“尴尬境地”

电力设施周边高杆植物、违章建筑及违章施工等外部安全隐患不断增多。吴翔表示,这些外部安全隐患是影响电网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原因。以广东为例,近五年,广东电网输配电线路因外部安全隐患造成停电21987次,占总停电次数的35.39%。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件数量非常少,电力行政执法缺位问题较为普遍。电力行政执法缺少常态联合执法机制和组织机构。”吴翔指出,电网企业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并不享有行政执法权,对于窃电、违章用电以及破坏、危害电力设施行为,面临“想管但管不了”的困境。

多措并举保护电力设施

吴翔建议,希望落实《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电力行政执法要求,多措并举有效促进电力设施保护、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首先要明确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各级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常态联合执法机制,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同时,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采用专门执法或委托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的委托执法模式,组建执法工作机构,与电力企业组建联合执法机构和队伍,配备执法专职人员,常态化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危害电力设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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