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下转C67版)

汇能金属 2023-07-06 1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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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文山电力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项目交易对方名称重大资产置换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五月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声 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草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草案)》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责任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金公司及其经办人员、锦天城律师及其经办人员、天职国际及其经办人员、中和资产评估及其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证券服务机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主要从事购售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文山州内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和西畴等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和对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德保、那坡两县的趸售电服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文电设计公司和文电能投公司100%的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

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直接与交易对方进行置换,交易对方指定云南电网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承接主体。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重大资产置换具体方案

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210,389.27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210,389.27万元。

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1,568,963.88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1,568,963.88万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210,389.27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1,568,963.88万元,上述差额1,358,574.61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0月16日。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6.52元/股,即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南方电网公司。

2、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5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2,083,703,389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此期间内,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拟置入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南方电网公司享有或承担;拟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30,000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后,中介机构费用拟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中扣除,最终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0.00万元。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评估作价

(一)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中和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采取了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拟置出资产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1,430.97万元,评估价值为289,511.06万元,增值额为18,080.09万元,增值率为6.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4,889.87万元,评估价值为79,121.79万元,减值5,768.08万元,减值率6.79%。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6,541.10万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10,389.27万元,增值额为23,848.17万元,增值率为12.78%。在合并口径下,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4,589.53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210,389.27万元,增值额为25,799.74万元,增值率为13.98%。

经收益法评估,拟置出资产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1,430.9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4,889.87万元,净资产为186,541.10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200,940.00万元,增值额为14,398.90万元,增值率为7.72%。在合并口径下,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4,589.53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200,940.00万元,增值额为16,350.47万元,增值率为8.86%。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210,389.27万元。

(二)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为调峰调频公司100%股权。中和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入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采取了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调峰调频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42,111.46万元,评估价值为2,436,584.39万元,增值额为694,472.93万元,增值率为39.8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67,620.51万元,评估价值为867,620.51万元,无增减值;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874,490.95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568,963.88万元,增值额为694,472.93万元,增值率为79.41%。合并口径下,归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27,697.7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68,963.88万元,增值额为441,266.16万元,增值率为39.13%。

经收益法评估,调峰调频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42,111.4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67,620.5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74,490.95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39,700.00万元,增值额为665,209.05万元,增值率为76.07%。合并口径下,归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27,697.72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39,700.00万元,增值额为412,002.28万元,增值率为36.53%。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1,568,963.88万元。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为南方电网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系南方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财务数据、《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调峰调频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二)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文山州内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和西畴等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和对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德保、那坡两县的趸售电服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文电设计公司和文电能投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电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九、关于未来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购售电、发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将转变为抽水蓄能、调峰水电和电网侧独立储能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云南电网公司变更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内容外,上市公司未来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变更控制权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如未来上市公司有相关安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公司的原则性同意;

2、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上市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

5、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南方电网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7、云南电网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8、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9、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南方电网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4、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豁免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6、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须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上述审批、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核准以及最终通过审批、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78,526,400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合计1,358,574.61万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合计2,083,703,389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62,229,789股。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68,668,936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南方电网公司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83,703,389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62.56%,由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购售电、发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将转变为抽水蓄能、调峰水电和电网侧独立储能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上市公司将新增:1)已全部投产运营的5座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合计为788万千瓦;在建抽水蓄能电站2座,装机容量合计240万千瓦,将于2022年内全部投产;1座已取得核准、当前处于工程建设筹建期的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万千瓦,预计于2025年建成投产;此外,还有11座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前期工作阶段,总装机容量1,260万千瓦,将于“十四五”到“十六五”陆续建成投产。2)2座装机容量合计192万千瓦的可发挥调峰调频功能的水电站。3)30MW/62MWh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规模均明显增加,每股收益显著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十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文山电力的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已出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意见如下:本次重组有利于文山电力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文山电力的长远发展和文山电力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文山电力的间接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公司已出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意见如下:本次重组有利于文山电力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文山电力的长远发展和文山电力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综上,文山电力的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均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对本次重组无异议。

十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文山电力的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就股份减持计划做出如下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公司无减持文山电力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文山电力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增持的文山电力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文山电力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无减持文山电力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文山电力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文山电力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十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中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通知》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议案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四)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行使其投票权。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均对其认购的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请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及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

十六、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核准以及最终通过审批、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拟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1,430.97万元,评估价值为289,511.06万元,增值额为18,080.09万元,增值率为6.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4,889.87万元,评估价值为79,121.79万元,减值5,768.08万元,减值率6.79%。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6,541.10万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10,389.27万元,增值额为23,848.17万元,增值率为12.78%。在合并口径下,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4,589.53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210,389.27万元,增值额为25,799.74万元,增值率为13.98%。拟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42,111.46万元,评估价值为2,436,584.39万元,增值额为694,472.93万元,增值率为39.8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67,620.51万元,评估价值为867,620.51万元,无增减值;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874,490.95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568,963.88万元,增值额为694,472.93万元,增值率为79.41%。合并口径下,归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27,697.7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68,963.88万元,增值额为441,266.16万元,增值率为39.13%。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重组方案调整的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投资者预期以及监管部门审核等事项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将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拟置入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电力行业属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与国家及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受经济增长周期性波动和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未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我国经济增长和结构性调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些宏观经济因素将影响全国电力需求,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电力辅助服务的发展,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存在宏观经济风险。

(二)项目立项的相关风险

抽水蓄能电站的项目开发周期长,在项目正式立项以前需开展项目论证、“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以项目获得立项批复为目标,主要工作内容是委托勘测设计单位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研究,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最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一旦项目无法获得立项,将会面临前期投入损失。因此,存在项目立项的相关风险。

(三)建设成本波动风险

抽水蓄能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大,而长周期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不能完全准确地预测建设成本。在项目建设期间,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利率变化等经济环境的改变,以及征地移民、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变化,都会引起建设成本的变动风险。因此,存在建设成本波动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一方面,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相关的经济损失等;另一方面,对于已投运的抽水蓄能电站,虽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但仍存在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的风险,包括人身、电网、设备、环境与职业健康、社会影响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因此,存在安全生产的风险。

(五)执行相关政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201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763号,以下简称“1763号文”),明确了在电力市场形成前,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202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633号文”),对抽水蓄能电站两部制价格形成机制及回收渠道进一步完善和部署。根据633号文,已投运的抽水蓄能电站,将于2023年起按照新的规定电价机制执行;633号文印发之日起新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于发文之日即开始执行。

633号文施行后,电量电价将逐步受市场化因素影响;容量电价将根据633号文的要求,重新进行核定,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价周期动态调整并需抵减上一监管周期部分电量电费收益。

容量电价的重新核定,是国家发改委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以合理确定核价参数,并按照经营期定价法进行计算后得出容量电价的金额。根据633号文的要求,标的公司目前经营的广蓄电站二期、惠蓄电站、清蓄电站、深蓄电站和海蓄电站等均需重新核定容量电价。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由于核定成本水平、资本结构、运维费率以及贷款利率等参数选取仍具有不确定性,重新核价的结果尚未能明确。633号文实施之后,假设已投运电站新一轮核价后的容量电价低于现行容量电价,标的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将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电力市场改革风险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正式开始;2015年11月,《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2021年12月,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标的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受政府监管,整个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目前我国正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未来国家还将可能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调峰水电站所在流域的来水不确定性风险

水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受所在流域的来水情况影响明显。标的公司经营的两家调峰水电站中,天生桥二级电站位于珠江水系红水河上游南盘江畔,鲁布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罗平县和贵州省兴义市交界黄泥河上。来水不确定性和水情预报精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水电站发电量的可控性,对水电站的经营业务带来影响。因此,流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对标的公司两家调峰水电站电力生产及经营业绩均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存在调峰水电站所在流域的来水不确定性风险。

(八)难以稳定持续获得资金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经营的抽水蓄能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随着标的公司在运电站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按照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未来几年,标的公司将维持较大投资规模,并合理利用债务融资渠道,通过举债获得发展和建设所需资金。因此,存在未来因标的公司的债务融资导致其资产负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进而使其面临较大还本付息压力和现金流出压力的财务风险。

(下转C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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