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尚未采集个人水电费信息:审慎实属必要「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未收录个人信息」

汇能矿业 2023-07-15 1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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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洪举

据报道,自2020年1月19日起,央行征信中心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对于大家关心的水电费缴费信息是否纳入的问题,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二代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仅在二代格式信用报告中设计预留了展示格式。也就是说,如果查询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可能会发现报告中预留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里面并没有具体信息展示。

随着市场交易行为的增多,翔实、客观、公正的征信报告,已作为评估交易风险的主要依据。故而,新版征信报告采集如5年还款记录、共同借款、循环贷款、就业等守约、违章这些与信用息息相关的信息很有必要。

在征信报告中记载负面信息,等同于将行为人的“污点”纳入档案,这关乎管理机关或交易对象对当事人的道德评判和信用评价。而信用报告,既能给个人带来信誉财富,也体现社会个体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因此,征信报告中的“污点”信息,对当事人的惩戒程度不比行政处罚轻,比警告、罚款等惩戒更严厉。故理,当本着谦抑谨慎原则对待征信报告,避免过度采集相关信息。

当前的“黑名单体系”主要有三种,一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建立的;二是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采集的个人贷款或逾期还款的;三是交管、旅游等监管部门将交通违法、旅游不文明行为列入“黑名单”。 但应认识到,水费、电费的交费情况,未必能如实反映个人信用,更不代表个人信用好坏。

提供电水、电服务的公司与消费者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处于弱势的后者更应受到倾斜保护。欠交水电费有可能是用户故意耍赖,也有可能是经营者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投诉无门藉此发泄。 而且,用户拒交水电费的,经营者可以诉诸法律,也可依法断水、断电,而非必须由征信机构为其“站台”索要欠费。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户未交纳电费且逾期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电。也就是说,供电企业尚不可随意停电并将欠费者纳入“黑名单”,征信机关如何能过度采集该信息呢?

由此可见,欠交水电费不过是违约行为和民事纠纷,而非违法行为,不可武断地直接将其列入征信系统。当然,经过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判定欠费者应补缴费用及滞纳金后,其依然拒不缴纳的,就可认定具有失信行为。

在信用评价已成为公民第二身份,关乎公民名誉权的背景下,征信机关不能欠缺公共利益基础和法律授权而草率地将任何信息都归集起来。未经权威机关评判是非对错就将纠纷一方载入征信系统,或者将某个纠纷行为作为失信污点予以记载,更是有损公平正义。

退而言之,征信系统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也将导致征信报告失去其应有的权威和公信。因而,新版征信未纳入水电费缴费信息乃保持权力谦抑和公正执法,不乱贴“失信”标签的明智之策。未来,即便有采集该信息的计划,也该慎重论证和考虑,而非盲目冒进。(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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