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设工程造价「辽宁工程造价师」

汇能资讯 2023-07-02 08:15:03

最近很多人再问辽宁建设工程造价「辽宁工程造价师」,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辽宁建设工程造价「辽宁工程造价师」的相关内容,请往下看。

书接上回……

规费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一)

(一)关于规费的计取问题

1.规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造价的费用。

2.由于我省的机构改革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被列为取消事项,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7〕2号)文件废止,施工企业规费的计取按照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3.我省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将规费的计取方式,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费率标准改为由企业自行确定费率,招投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确定费率;非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确定费率。

4.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编制人根据经验及潜在投标人的规费计取情况确定招标控制价的规费计取标准。


在2015年之前,所有施工企业都按照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核定出来的规费费率,由原省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规费证计取,如果是小型企业不能核定的话,可以参照文件辽建价发[2009]19号文件,按最低(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1.8%计取,以上内容适用于2008定额。

与2008定额不同,2017定额中的规费改为自行拟定费率进行投标报价。笔者在结算审核工作中就遇到过施工单位将该费率调整得值特别大,但因为有正常招投标,最后根据官方回复,该笔费用不能进行审减,应按投标费率执行。

通过这件事对于我们的启发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只要在招标控制价范围之内,自行调整报价策略的空间还是很大的。所以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对于一些技巧的应用,会在日后的结算工作中产生很大的影响。

也正是因为如此,也给审核单位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无论是预算审核还是结算审核,很多时候我们习惯了参照依据而定,但是现在没有了依据,所以有些人的做法是继续参照08定额时的文件,依然按照最低1.8%给计取,我觉得是非常不合理的。本身08定额在17定额发布的时候既已经废止,那么相关的文件也不应再继续执行了。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员,本身就适用条文错误,这种硬往上靠的做法其实很不可取。

我们在工作中应当首先看好规则上具体怎么说的,再去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成果落地有声。之前对造价核对工作的刻板印象是只要是双方对预算就会发生争吵,但看过很多真正会工作的案例后,你会发现其实什么都不需要说,只要把规则轻轻的放在桌上,把你的思路表达清楚,对方就会明了,谁输谁赢大家心知肚明,也就没必要争吵了。

地方规定:

盘锦:编制招标控制价时, 规费中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之和费率为10%,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

阜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时, 规费建议费率为7%(包括公积金),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

丹东:自2019年9月25日开始,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计取标准调整为1.19%,计取基数不变(丹东市计取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各地方给出的规定也不一致,这里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丹东市的文件,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城市的取费基数和定额发布的一致。

这里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费基数在定额上没有明确载明,所以导致对于这部分大家理解不一致,包括广联达在做软件时也只是按人工 机械做为取费基数,没考虑区分土石方。而官方的回复是:所有以(人工 机械)作为取费基数的,都要区分土石方部分(也就是土建定额的第1章、第16章;市政定额的第1册、第10册),乘系数0.35,所以涉及到的工程,这里就需要我们手动调整一下了。



税金

税金当然是和全国统一了:

国家于2016年5月1日在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税制,一般纳税税率为税前造价的11%,后又调整为10%、9%,由于实行增值税后的在建工程存在多个税率的情况,因此税金的计取应是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按不同税率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税金。


那咱们辽宁省也发布了相关的文件: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11%: 2016年5月1日 辽住建[2016]49号

增值税11%改增值税10%: 2018年5月1日 辽住建建管[2018]8号

增值税10%改增值税9%: 2019年4月1日 辽住建建管[2019]9号


那如果我们的工程将这三年都跨进来了怎么办?

例:税前工程造价为300万元,第一次进度款100万元按11%缴纳增值税,第二次进度款100万元按10%缴纳增值税,最终结算100万元按9%缴纳增值税,则:

第一次进度款税金: 100×11%=11万元

第二次进度款税金: 100×10%=10万元

最终结算款税金: 100×9%=9万元

税金(销项税额)合计:11 10 9=30万元

含税工程造价:300 30=330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于普通发票多一张抵扣联)


希望以上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想起做这件事,是因为前阵子突然来了一个外省的项目,而之前对该省份的规则一无所知,所以我就有了这样的想法:把我知道的这些规则分享给大家,如果有人想要做辽宁省的项目,恰好看到了我写的这些内容,至少能帮助他对辽宁省的规则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当然在工作中还是需要见招拆招的。同时我也希望有其他省份的朋友们,也能将各地方的一些规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分享给我们,通过整合和融合也是我们自己又一个学习的过程。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会继续整理一些新的思路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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