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汇能石油 2023-07-12 2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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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19-01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委托贷款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81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4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49,861,100股,共计募集资金12,574,154,13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4,378,579.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89,775,55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38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阳江5、6号机组和防城港3、4号机组的部分,分别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核电”)和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核电”)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0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阳江5、6号机组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772,730.50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防城港3、4号机组的自筹资金。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公司拟将用于防城港3、4号机组的剩余募集资金27,269.5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予防城港核电,实施防城港3、4号机组项目建设。

二、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

公司名称: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港口区迎宾街39号红树林大厦西塔楼15-25层

注册资本:58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

经营范围:核电站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以上经营范围所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防城港中广核核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1%的股权,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39%的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29,076.71万元,净资产为651,925.96万元,2018年净利润为67,045.1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三、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

防城港核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四、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防城港3、4号机组投资建设的剩余募集资金27,269.5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予防城港核电,实施防城港3、4号机组项目建设。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防城港核电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防城港核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意公司将用于防城港3、4号机组投资建设的剩余募集资金27,269.5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予防城港核电,实施防城港3、4号机组项目建设。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防城港3、4号机组投资建设的剩余募集资金27,269.5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予防城港核电,实施防城港3、4号机组项目建设。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防城港核电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防城港核电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防城港核电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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